根據浙人社發〔2021〕63號文件精神,在我省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靈活就業人員,按照自愿原則,可以按規定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。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放開限制
省內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戶籍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也可以在辦理就業登記后,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;
外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省內就業地辦理就業登記后,在就業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。
繳費基數
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,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%至300%之間選擇繳費基數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2021年12月31日前,我省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8%,其中8%記入個人賬戶;從2022年1月1日起,繳費比例調整為20%,其中8%記入個人賬戶。
高效服務
靈活就業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,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無需轉移,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到省外流動就業時,由省內最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一次性歸集,并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或跨省轉移手續。
